熊猫烧香案内幕:网络公司百万邀请主犯加盟(1)

备受社会关注的“熊猫烧香”案在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李俊、王磊、张顺、雷磊4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俊4年有期徒刑、王磊2年半有期徒刑、张顺2年有期徒刑、雷磊1年有期徒刑。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熊猫烧香”案在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李俊、王磊、张顺、雷磊4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俊4年有期徒刑、王磊2年半有期徒刑、张顺2年有期徒刑、雷磊1年有期徒刑。
由于控方联系到的个人用户仅有800余户,李俊仅属于“后果严重”而非之前媒体报道的“后果特别严重”,终获轻刑。
当日,主犯李俊当庭向全国网民道歉,“制造熊猫烧香病毒完全是出于爱好,没想到给社会造成了如此大的危害,在这里我给全国受害网民说声对不起。”
庭审现场 一案犯鞠躬道歉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法警将李俊等4人带进法庭。李俊第一个走进法庭,短短的头发,精神有些萎靡。随后,被带进来的是王磊、张顺、雷磊三人。王磊和张顺刚走进法庭,头朝着旁听席笑了笑,然后静静地走向被告席。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三个半小时,四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中午12时许,庭审进入了最后阶段,主犯李俊首先作最后陈述。“制作熊猫烧香病毒,完全是因为爱好,没有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给网络造成了这么大的危害。在这里,我向全国所有熊猫烧香病毒受害者和网友道歉。”李俊说,他对自己过去所犯的错误很后悔,并请法庭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将来为社会多作贡献。
“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一方面没学习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淡薄,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时候,没有及时制止李俊的行为。我向受害者深表歉意。”雷磊说,他希望广大网友一定要以他们为戒,在满足自己的求知欲和成功欲时,还应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以自己的一技之长,自觉维护中国互联网安全,以此回报社会。
在法庭上,王磊面对法官深深地鞠躬,“我非常后悔,真诚向受害者说声对不起。”陈述中,张顺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今年年初,李俊在看守所完成 “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后,也曾写信向全国网民道歉。
案件内幕 传播病毒获利20余万元
昨日上午,仙桃市检察院江浩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出庭。检方指控: 2006年11月,李俊开始制作“熊猫烧香”。去年11月底,李俊完成“熊猫烧香”病毒源代码及测试成功,并通过送给网友等方式传播。李俊将“熊猫烧香”病毒源代码通过网上传播给雷磊,雷磊看后,提出该病毒不要修改别人的图标(被感染文件的图标),同时,隐藏病毒进程。不过,他并没有告诉李俊具体修改方法。
2006年12月初,李俊通过QQ与王磊联系上后,由王磊出资1600元,租用南昌锋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器,架设到李俊的网站(www.krvkr.com)上。这样,中了“熊猫烧香”病毒的计算机,可以自动访问李俊的网站。随着病毒的传播,该网站的流量会不断增长,同时,李俊按雷磊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
- 暂时没有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