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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记者孙珺)电子邮件、MSN、QQ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网上交易产生纠纷时的证据。
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在网上订立合同时,交易各方可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可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
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如果有技术高手篡改聊天记录怎么办?记者连线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经理,他说,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如果是通过淘宝旺旺沟通产生的记录,网站能从后台把资料调出来核实;如果是QQ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证据的一部分,万一发生证据差异,则不能被采信,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