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禁令让网吧牌照“奇货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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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营许可证一个月以前卖掉了,卖了8万元,要是现在卖,肯定赚更多。”一位将网吧转让的郑先生今天对记者说。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文化部等14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止在2007年审批新的网吧。禁令一出,不仅很多孩子家长叫好,不少网吧老板也叫好。原因是这不仅可以减少竞争对手,而且一些经营不好,或没有资金扩展生意的网吧老板可趁机转让经营许可证。
济南交校路附近一家网吧打出了80万元的转让价,网吧管理人孙经理介绍,这80万的总报价,减去机器价值、房租等,单纯一张经营许可证价格就超过了10万元。今年新的禁令出台,网吧证将更是“奇货可居”。
倘若现在有人想通过正规途径加入网吧经营行列,惟一的选择便是加盟连锁店。“网吧加盟费得2万—5万,每月还得交一大笔管理费,再加上装修、购买电脑、房租和人员开销等成本,至少得投资100万左右。而买个经营许可证花钱就少多了。”济南历下区“飘一代”网吧的管理人员介绍。
济南舜玉路一家小型网吧的负责人认为,网吧经营许可证被热炒只是一个信号,在高价买下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经营者为了尽快收回成本,肯定会提高网费和饮用品等的价格。甚至一些人为了赚钱,在买不到营业证的情况下,会逼出一批“黑网吧”。
“单纯转让经营许可证是不合法的。”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的董世连指出,“网吧经营许可证的转让须经文化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而且接受转让者应具备转让者所具备的条件才能进行转让,因为这牵扯到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进行变更登记,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事故发生后会造成法律责任承担的诸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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