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约定年薪涨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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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下午,沃尔玛九龙广场分店的工会主席陈登英代表重庆沃尔玛四家分店的1600名员工,与沃尔玛公司代表签集体合同,合同签订后,只要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就可以享受长达7天的年休假,2008年、2009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将平均增长8%,这也是全球500强外资企业首次在渝签订集体合同。
据了解,这份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和员工培训等五个方面。集体合同签订后,该公司的全职员工只要工作满1至3年,每年可享受7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工作满4至6年每年可享受9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工作满7至10年每年可享受11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工作满10年以上每年享受13个工作日带薪年假。
据悉,集体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无任何违反纪律的记录,且年度考核评估良好,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年12月份,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下一年度公司员工工资;2008年、2009年全日制员工工资将比上年平均增长8%;最低工资高于重庆市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签订集体合同后,感觉员工们利益有了保障。”九龙分店的工会主席、员工代表陈登英高兴的说。
据重庆市总工会副主席冉崇伦介绍,集体合同的签订,是沃尔玛企业认真贯彻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表现,有利于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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