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垄断货币兑换业务时代终结
今后,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后剩下的小额外币,将可在银行之外的特许网点进行兑换,并且还有望获得比银行牌价更划算的兑换价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批准在京沪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浦东新区8月20日正式启动此项工作,成为首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地区。
兑币不必跑银行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京沪两家具有外资背景的非金融机构颁发“特许货币兑换”铭牌。这是中国首批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此举意味着,今后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居住或旅游的中外人士,都可以在“特许货币兑换”授权机构的营业网点中,实现各种货币间的兑换,进而结束了银行在中国境内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垄断”地位。
据悉,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但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这是国家外汇局管理政策对市民逐步优惠的体现,如今本外币业务需求量大,而银行网点却有限,政策允许非银行机构办理此业务,是对银行外汇业务的有效补充,提高外汇业务的竞争效应。”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表示。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华民认为,此举是“国家逐步放松货币管制的体现,是中国在汇率体制上的一大改革”。
作为上海首家试点企业,张江艾西益公司现已在浦东国际机场和张江地铁站设有兑换点,可进行人民币与外币双向兑换,覆盖17种常用外币。“目前我们公司在上海已有3家营业网点,年内有望在该区域新设至少两家营业网点,以满足业务不断发展扩大的需求。”张江艾西益公司总经理刘晓曦说。
到货币兑换公司更划算
据悉,货币兑换公司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条例的框架下开展业务,市民兑换外币需出示身份证,而兑换点将录入办理者的相关信息。
与银行相比,货币兑换公司今后将在网点分布、服务时间和品质、汇价差等方面发挥优势,与银行展开同类业务的竞争。
货币兑换公司内部人士表示,货币兑换店的设立成本相比银行网点要低很多,而且相关政策也允许兑换公司自定汇价、自负盈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货币兑换公司将会在兑换价格上与银行实行一定的差异,以吸引目标客户。也就是说,市民持同样数目的外币,有望在货币兑换公司获得比银行更多的人民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短期来看,货币兑换公司的网点优势还是无法与银行相比,但是他们在外币兑换方面更专业,并且通常不需要长时间排队。在服务时间上,目前浦东机场的网点为24小时营业,今后在新天地、豫园等闹市区的网点营业时间,也将直接和当地的商场营业时间接轨。
不会成热钱出逃“通道”
有人担心,银行垄断外汇兑换业务的局面一旦被打破,是否不利于外汇流进流出的监管,给热钱出逃提供了便利的“通道”。
银行资深专家表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试点的推行不会便利未来可能出现的热钱外逃。
最近,由于国内经济下行风险凸显,加之一系列外汇数据的公布,市场上有关热钱外逃的猜测之声骤起,而此次试点的推行,又涉及到外汇跨境流动的敏感话题。这位资深专家表示,此次试点的推行并非是放开对外汇进出的管制,因为试点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必须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方可办理,外汇局对此实行全过程的监管。而且,试点办法对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均有数额上的限制。
●何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外汇局批准,为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兑换等。
●申请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有适合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场所及设施;(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4)具有外币代兑机构资格1年以上;(5)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本外币兑换或相应业务经验;(6)每一个经营网点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7)具备逐笔完整记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条件,以及以醒目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及设施;(8)具备外币定价、本外币现钞调运、配钞、存储、保管、托收等条件;(9)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软硬件条件;(10)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如何为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经营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应参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兑入、兑出业务,并对兑入、兑出业务实现限额管理。(1)年度总额内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兑入或兑出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2)年度总额内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办理兑入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出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对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3)上述业务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规定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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