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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首例披露商业秘密案被告人获刑3年半

案件起因是被告人在专业论坛发帖披露原公司技术秘密,致使商业秘密泄露!

首例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判决

近日,门头沟区法院一审判决首例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被告人沈某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昨天,门头沟区检察院透露,该案至少造成800余万元损失。

检方介绍,2005年6月,沈某到某分析仪器公司从事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研发工作,由其研制的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为科技部“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目前,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个国家具有研发、生产能力。期间,沈掌握了项目一定的技术秘密。2006年6月,项目研发成功后,沈某因不满工资待遇辞职,此后一年里,沈某在某专业网站论坛上陆续发帖,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电路图纸披露在互联网上。沈某的帖子致使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

该案是本市首例利用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的新型案件,案件定性面临难题。检察院遂邀请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和检察官一起对此案定性、核算损失。经审查,沈某通过互联网披露企业处于保密阶段的研发信息,严重侵犯公司利益,造成800余万元巨额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日期:2008-5-10 阅读统计:读取中.. 来自:北京日报 作者:张庆祥 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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