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空间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理财 » 财经动态

税务总局对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作出惩罚规定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具体惩罚规定。

通知指出,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通知指出,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日期:2008-4-17 阅读统计:读取中.. 来自:新华网 作者:王宇、李延霞
文章搜索
继续阅读
开店店主如何理财?店开要留意税收筹划
创业税收入门
创业税收法则(全)
最新评论 -  查看全部评论
· 暂时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 昵称:
  • 匿名发表
Copyright © 2004-2008 智思网zhisi.net  All Right Reserved.
粤ICP备05002132号
智思网:网络创业启思门户,助你开创事业!